是厉致诚,言简意赅:“我在楼下。”
嗳?
林浅拿着手机走到阳台,就见晨光斑驳的楼下树荫里,厉致诚靠在他的车旁,拿着电话,抬头遥遥望着她。
“下来。
带你去找‘长弓’。”
——
天气还很寒冷,车窗上很快就起了层淡淡的霜气。
厉致诚今天穿的是在美国的那套衣服,只不过里头深灰色的户外抓绒衣,换成了灰白色同款,倒衬得眉目越发清冽干净。
搭在方向盘上的手,亦是骨节修长。
军人的冷峻气息减弱了几分,倒真有些富家公子的气质。
很多女人,都喜欢看男人的手。
林浅也不例外。
面前这双手,颜色比他的脸略深一点。
咋一看,修长有力。
如果“漂亮”
“清秀”
“英俊”
这些词可以用来形容手的话,他的手就是“俊朗”
的,很匀称,也很男人。
而如果你再仔细看,会发觉他的手背上,其实有几道浅浅的痕迹。
指关节和虎口处,这种伤痕感更明显。
但如今,这双手握的不再是枪或者军人的行囊,而是一个企业的江山。
还有……将来也许会跟她的手,握在一起。
林浅暗暗打量了一会儿,这才转头问他:“你不会……这同一个款式的抓绒,买了不同颜色的很多件吧?”
他握着方向盘,缓缓打了个平稳的弯:“嗯,有几件。”
林浅被他囧到了。
的确听说过,有些男人为了省事,遇到喜欢的衣服,就一次买一打。
他是行事利落的军人,这么做倒也是意料之外,情理之中。
“不喜欢?”
他忽然低声问道。
简单的三个字,却令她心头的小草,又迎风凌乱了一下。
这语气,分明是问女朋友。
“没有,我只是觉得挺有意思。”
她据实作答。
他直视着前方车流,只留个俊毅的侧脸给她:“这些事,一直没有女人为我操心。”
林浅:“……哦。”
转头假装看着车窗外的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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