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玩文字游戏的律师来告诉你们,这合同就是个天坑,陆野只要签了,他这辈子就完了。”
“没错,这合同是真狠啊!”
“只要一签约,悠乐娱乐不解约,陆野终生都不能解约,而且,他这辈子连唱歌和卖歌,甚至连送大桶水都不行,比如,这第三个条款”
“还有这第四条款,更毒”
“卧槽,你不讲我还真没看明白,这也太隐晦了吧?”
“沃日,悠乐跟陆野有什么仇什么怨,要这么坑我们鹿鹿?”
“悠乐没有,但乐宇传媒集团跟陆野有仇啊。”
“又是指使被人陷害陆野的套路呗!”
“特么,许志迅你还有完没完?就只会来阴沟里玩这一套是吧?!”
“”
一时间。
网络上各路法制咖,都冲到陆野围脖下面。
对着这张图片,恨不得用放大镜逐字逐句逐个标点的,给那些合同小白讲解这些条款里隐含的坑有哪些。
等网友们跟着做完阅读理解后,全都怒了。
什么玩意儿?
咱鹿鹿好不容易从里面出来,才消停个把月。
你们就又想把他给坑进去?心也太踏马的黑了吧!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