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支庞大的农兵对城里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他们眼里只有这几百名后金士兵,在那位白袍骑士的率领下,近万人马就这样沉默的向前挺进。
现在距离拉得相当近了,可以看清楚他们的装备了,这支部队装备的一大特色就是杂,杂得很!
绝大多数人别说皮甲棉甲了,连战袄都没有,很多人都是庄稼汉打扮的,盾牌很简陋,不过还能挡住流矢,就是兵器惨了点,连最普遍的长矛也没能大量装备,上万人的部队,拿火枪的,拿铡刀的,拿斧子的,通通都有,有不少人甚至拿着柴枪!
果然是没有最烂,只有更烂,连卫所官兵的装备都比他们强啊,就这样的装备还敢跟满洲铁骑野战?简直就是找死!
塔布伦的目光落在那一百来名骑兵身上,在他看来,这一百来人就是整支部队的核心,干掉了这一百多骑,这上万人马就会崩溃,接下来,不外乎是一场屠杀罢了。
不过这群乌合之众也挺有意思,居然一点都不怕,真不知道该夸他们勇敢还是该骂他们愚蠢了。
那名白袍将领也在打量自己的对手,目光从那高大健壮的战马和精利的盔甲兵器上掠过的时候,露出一丝羡慕。
仅此而已。
他扬起右手,身边的号手吹响号角,呜---呜---号声震天,涌动的人潮戛然而止,弓箭手和火枪手越众而出,列队,长枪兵蹲下,矛杆插入地面,后面的人用脚顶着,枪尖密密麻麻,看上去就像一大片芦苇,这是标准的以步拒骑战术。
那些拿着刀斧铁锤的留在后面,看样子是充当啦啦队的,一番调动略显杂乱,却很到位,该前出的弓箭手火枪手绝没有一个留在后面,该呆在后面的也没有一个跑到前面来。
塔布伦心头微凛,看来对手并非等闲之辈啊!
他的麻烦还远不止于此,那名看起来很文雅的白袍将领纵马在阵前飞驰,声音听起来不是很响亮,但是字字清晰:“等一下鞑子冲过来,不要慌张,等他们接近到百步之后,火铳手先开火,弓箭手再放箭,火铳手打完一枪,弓箭手射完三箭后马上退入阵中……长枪兵不能动,没有命令,哪怕鞑子的马蹄踩到你的身上,也不能动!
不必用枪去刺,就这样用枪尖对准鞑子的战马,等着它们自己撞上来,明白吗!
?”
千军万马轰然应诺:“明白!”
白袍将领圈转马头,扬鞭指向已经排出牛角阵准备冲锋的后金军队,声音激愤:“鞑子破边而入,纵横京畿一月余,焚我城池,戮我百姓,淫我妇女,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他们的所作所围,这一路上你们都看到了,我等身为大明的大好男儿,还要让这帮畜生在我们面前猖狂到什么时候!
如果你们还有一点血性,今日就随本官在这里,与这帮畜生决一死战,杀绝他们每一个人,用他们的血偿还他们欠下的血债!
!
!”
近万人马嘶声狂吼:“杀绝他们!
!
!”
近万个喉咙里发出的怒吼汇成一道霹雳,几乎震散了漫天乌云。
塔布伦眼皮跳了跳,露出一丝狞笑:“气势倒是挺吓人的,不过,我也不是吓大的!”
手掌扬起,狠狠劈下:“进攻!
让这帮明狗知道我们的厉害!”
数百骑兵齐声呐喊,一夹马腹,战马狂嘶,撒开四蹄径直朝着明军的方阵冲去。
他们显然并没有将这近万人马放在眼里,在这些骄兵悍将眼里,这些步兵就是一丛丛韭菜,他们爱怎么割就怎么割!
别说,他们还真有骄傲的本钱,因为他们是骑兵,在这大平原上,骑兵几乎是无敌的,冲垮十倍、二十倍于己的敌军步兵都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步兵在大草原上对抗骑兵,实在太需要勇气,而明军缺的,偏偏就是勇气,他们有信心一次就将这支明军冲垮!
地面冻得硬梆梆的,对于骑兵来说,这是一个相当有利的条件,战马跑起来很省力,冲击力也就更强了。
数百骑在两里外缓缓加速,每往前推进一段就狂喊一声“万胜”
,开始的时候还不怎么样,等到速度提起来之后,吼声和蹄声混合,滚雷一般,雪粉扬起数丈之高,像是刮起了风暴,地面震动,甲光刀光闪耀,人喊马嘶,那场面称得上是恐怖了。
幸亏这帮家伙跟杨梦龙打了近一天,体力消耗相当大,否则那气势将更加可怕!
一里,战马开始高速奔跑,无数个马蹄雨点般敲打着地面,声如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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