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东汉的州制与西汉有以下不同,降司隶校尉部为全国13州之一,废朔方,归入并州,改交趾为交州。
中平元年爆黄巾起义后,朝廷为有效地镇压各地的农民起义,于公元188年(中平五年)改刺史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执掌一州军、政大权。
陈宪也准备趁此番改革重设刺史,担仍然留“州牧”
官职,不过此后仅作为各州监督各州军、政主官的官职(类似纪委),而各州设立“将军”
统一管理该州驻军。
此后各地正式从“郡县制”
改为“州郡县制”
,形成“将军-刺史-州牧”
三方制衡的局面。
原来由司隶校尉统一管辖的司隶地区也改为“司州”
方便管理,不设立“司州牧”
和“司州将军”
,由司隶校尉管理司州驻军,监督之则暂由谏议大夫兼领。
州以下全部设立“郡”
,各郡设“都督”
一名管理军务。
考虑到后期的封赏以及府库财力陈宪对各级官吏俸禄也做出调整:
县的长官同称县令,秩三百石至八百石,但根据现任官的政绩、所在地域,例如“洛阳令”
作为天下第一大县和京师自然是八百石,“白马令”
虽只有三百石担目前是边城额外增加两百石。
“郡守”
的俸禄改为一千四百石至一千八百石,具体多少根县令一样。
“州牧”
、“刺史”
、“州将军”
均为两千二石。
拟定官职如下:
“青州刺史”
——沮授,“青州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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