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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不作死就不会死(第2页)

第二个上来鞠躬“亮相”

并痛哭流涕的叙述自己案情的犯人,是原某坦克团的一名上等兵班长。

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宋某,24岁,1999年入伍,2000年任班长。

因在职期间威胁索要财物不果,殴打该班新战士吕某,造成战士吕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吕某右手食指愈后活动严重受限,属轻度残疾。

话说宋某这哥们,算是比较悲催的一茬兵!

他属于三年制兵役向两年制兵役过渡阶段的特殊产物。

读过前文的朋友应该知道,三年制兵役时,新兵与老兵的关系很复杂,而他很不幸,正好赶上了最后一批三年制老兵的“教育”

估计这货是在那种第一年是孙子、第二年是爸爸、第三年是爷爷的环境下,没少被97、98两届老兵欺负,并耳濡目染。

在当了一年孙子后,一跃成为老兵,甚至还混成班长!

这让他内心过于膨胀,才出了这种荒唐事儿!

有人说:穷人乍富,伸眼拔肚!

其实权利也是一样!

被老兵欺负惯了的宋某,突然一下子成了老兵了,心理上的反差太大!

这反差会让他在自我角色认知上出现扭曲,甚至扭曲到:老子可他娘有今天了,被两茬人欺负了这么久,老子可有翻身做主的时候了!

翻身了怎么办?变本加厉的欺负新兵呗……

据宋某自己讲述,在其担任班长期间,多次向班内新战士变相索要财物、强迫新战士为其提供洗衣服、按摩、打洗脚水等生活上的服务,稍有不从,便拳脚相向!

一次,宋某在付给新战士吕某五角钱后,要求吕某去服务社为其购买红塔山香烟、罐头、啤酒等物,甚至要求吕某找回零钱两角!

多次被变相勒索财物的吕某,早已无力承担,只得婉言拒绝。

可这拒绝让习惯了欺辱新兵的宋某勃然大怒,认为对方不给自己这个班长面子,随即对其进行殴打。

他先是几拳将吕某打翻在地,然后用穿着大头鞋的脚跟猛跺吕某右手多次,造成吕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并留下终生残疾!

右手食指对于军人有多重要?几乎所有的单兵武器,都离不开食指的操作!

宋某这几脚,基本上是将这名新战士的军旅生涯画上了句号!

部队领导在听到受害人吕某含着泪的申诉后,瞬间震怒!

破口大骂宋某简直是无法无天,必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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