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会议室里又等了约一个小时,终于等来了技术中队的消息。
技术中队的中队长匆匆赶到会议室,手里捧了一堆的资料。
赵局和邵大,见技术中队长进来,一下子又来了精神。
邵大把技术中队长拉到自己身边坐下,然后清了清嗓子道:“诸位同志,技术中队的同志也很辛苦,刚刚首轮的现场勘查结束了。
那么现在开始专案会议,大家先安静一下,首先由技术中队的同志介绍现场的情况。”
邵大刚讲完,技术中队长就开讲了:“同志们,本案发生在龙湾镇南一村的环村村道边的平房里面的一起命案。
从现场初步的情况看,判定该起案件是一起他杀案件。
案件受害人是一名女性,为案发现场杂货铺的老板娘。
从中心现场看,死者趴卧于中心现场的床上,全身赤裸无衣物遮盖。
等下法医的尸检情况,我再介绍完中心现场的情况后再向大家详述。
现场有翻动的痕迹,失少财物情况要与现场知情人询问情况核对后才能得出相关结论。
现场共有两个房间,中间有一堵半隔墙相隔,墙上有一扇一人门连通两个房间。”
说着技术中队长展开了一张中心现场示意图,一边指着图一边说,“这两个房间一个房间用于作为杂货铺的铺面,里面放有货架和售货台。
这些货架和铺面都被煽动的痕迹,有无失少物品,目前不清楚。
售货台和售货架之间有一个收银台,里面还放了一些单据及部分现金,都是零钱。
香烟的柜台翻动比较大,应该有部分香烟失少。
中心现场有一张床,床上铺有被褥,尸体半趴卧于被褥上。
死者衣物皆掉在地上,地上还有一只黑色的皮包。
里面存放有死者的身份证及其他一些证件,没有发现财物。
床铺的周围都堆放有货物,这些货物没有翻动的痕迹。
现场共有一扇门,两个窗户。
一扇窗户位于卧室的东墙,另一扇窗户位于杂货铺的南墙,门位于东墙是双开的木门,上面还有卷闸门,案件发现时卷闸门未关闭。
位于南墙的窗户有破坏的痕迹,并在南墙窗户台上提取鞋印两枚。
屋内的痕迹物证都进行了相应提取,目前还在技术处理中。
我特别要强调的是我们在,中间过道的木门玻璃上提取了一枚血指纹,怀疑为犯罪嫌疑人所留。
我们根据这些现场痕迹物证,结合现场的一些物证的散留情况,大致刻画了一下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过程。
不过这个仅做参考,具体还要根据案件的破案实践来决定。”
技术中队中队长顿了顿,然后翻开了一个笔记本。
“犯罪嫌疑人应该从南墙的窗户翻窗进入,因为只有该窗户从外面遭到了破坏,且在窗台上提取到了鞋印,鞋印脚尖对内,且该鞋印与室内提取的鞋印一致,疑为犯罪嫌疑人所留。
后犯罪嫌疑人进入中心现场卧室,从痕迹看,犯罪嫌疑人应该是翻越了半隔墙进入的中心现场。
因为半隔墙上有攀爬的痕迹,犯罪嫌疑人在遭遇受害人后,对受害人实施了性侵,具体情况我在尸检的情况里介绍。
并将受害人杀害,后犯罪嫌疑人翻动了现场,寻找财物后,从现场的门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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