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过堂,就是把刚刑拘的人在24小时之内制作笔录,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在宣布对他们进行刑拘以后,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请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这些人都是工地上打工者,哪有那么多闲钱来请律师。
不过工地的负责人也不愿意看到那么多人同时关在看守所里,也是为了便于了解他们的情况。
于是工地的负责人出钱,给架子工的头和钢筋工的头分别请了律师。
到了第4天,双方的代理律师分别找到我们所里,要求会见里面的当事人。
许所没有马上答应他们,而是把我们几个人又招到了他办公室里碰头。
许所把两封律师委托函往桌上一放,并对我们说道:“今天嫌疑人的律师都来了,要求会见里面的嫌疑人,我在想,如果让这些律师见了嫌疑人,双方律师会不会在那里通气,我们聚众斗殴的罪名到时候肯定定不上,这样我们的办案就被动了。
我们是不是应该强硬一点,拒绝他们会见嫌疑人,要见让他们到检察阶段去见。”
方一伟挺贼的,他先自己点了支烟,然后对许所说道:“其实我到有一个想法,这个案子办到现在,其实大家心里都清楚定聚众斗殴,那是不得已而为之。
本来是想借狱中的配合,拿下这个案子的。
可是没想到对方动作这么快,律师马上先上门了。
如果是这样,我们让狱中配合就会很麻烦,说不定还会给我们带来其他的问题。
现在案子就这么下去,无论律师见与不见,估计也过不了检察院这一关,到时候我们会更加棘手。
我到是想,不如索性让双方都见一下律师,他们见了律师,心里也就有了新的想法。
毕竟不是每一个人都请了律师,那些没请律师的,肯定也会产生心理波动。
我们就给他来一个顺水推舟,让那些本来没什么事的,把这件事情给还原清楚,找出那个把人打骨折的真凶。
这样我们的案子才会顺利的结案,就不会现在这么被动了。”
“你再说的详细一点,大家都出出主意!”
许所立即问。
“我们先让他们去见律师,估计律师见了他们以后,肯定会对我们目前的罪名有看法。
说不定还会通过包工头在居中联络,改变这个案子的定性。
因此一旦到了报捕阶段,我们肯定得把罪名改过来,改为故意伤害,那样检察院一定会问我们要元凶。
我们要交不出来,就得都放人。
但是毕竟刑拘的期限有30天,那几个没请律师的,他们才不知道这些情况。
我们让狱中的同事人员给他们吹吹耳旁风,把利害关系说的严重一点,这么多人里面我就不信,都肯去背锅的。
只要到时候有人扛不住了,我们就可以锁定元凶是谁了,有了目标,那就什么都好办了。”
方一伟详细介绍了他的想法。
陈守义在一旁补充:“见过律师以后,律师肯定会把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的区别给他们说清楚,那两个头肯定会有想法,毕竟现在的结果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的预计。
我们可以利用他们对这个结果的恐惧,想办法套出他们的实情。”
“你们说的都有道理,现在案子到了这一步,也只能死马当活马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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