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里织已经完成了对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建。
既然成文法已经有了,那就要有法律的实施主体。
所以,里织应当按照法律去构建各个司法机构。
先就是最重要的法院。
众所周知,法院(urt)是蓝星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木叶也不例外。
木叶司法部在里织的领导下,专门设立了木叶法院。
法院下设立了多个法庭,包括行政庭,刑事庭和民事庭。
民事庭是最多的,主要是木叶法院最大的一个用处,就是调解民众的民事纠纷。
特别是木叶的治安部不怎么管事的情况下,木叶法院不得不把调解的职能接了过来。
其次就是行政庭。
木叶的各个行政机构,多多少少都有一些问题。
里织设立行政庭也是为了修正行政机构的一些问题。
最后是刑事庭。
令人意外的是,在“武德充沛”
的木叶,刑事庭竟然是数量最少的。
这就牵扯到木叶的村情,还有忍界的基本情况。
木叶刑事厅设立的最多的案件,一般是平民和忍者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平民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
忍者和忍者之间的冲突,忍者们更加倡导通过忍者对决去进行解决,胜者有理,败者无理。
而平民与平民之间的冲突,更多的是民事冲突,刑事冲突比较少。
至少站在木叶层面比较少。
这主要是因为平民在对于忍者和贵族的弱势地位当中。
在一般情况下,平民都是会受到管束的,无论是在木叶内归忍族管理,还是在木叶外归贵族管理,他们实际上都是附属于强大的势力,在忍界中艰难生存。
所以,大部分平民都是在执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种地,经商等。
这也注定了这部分平民的性格。
他们很少会与他人产生激烈的冲突,除非来自生活和工作的压力过重。
少部分地位较高的自由民,能够经济自决,一般也不经常会产生非民事纠纷。
这些人也往往是非民事纠纷的受害者。
因为他们所处的位置很尴尬,介于平民和贵族之间的中间层。
这些贵族由于修昔底德陷阱的存在,必然会针对这些自由民。
修昔底德陷阱,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格雷厄姆·艾利森在2o12年提出,此说法源自古希腊历史学家修昔底德就伯罗奔尼撒战争得出的结论,雅典的崛起给斯巴达带来恐惧,使战争变得不可避免。
此说法通常在国际关系中使用。
而这些自由民之所以能成为自由民,往往是因为他们的惊才绝艳,贵族们用通常形式打压他们,往往不会起到很好的作用。
通常形式不起作用我,那自然就要上非通常形式了。
贵族们最常采用的非通常形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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