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村民徐山投称:弘治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晚,孔罄年因向其子徐景云讨布钱,央缓不允,争吵,经伊劝散,二十九日早,伊子找向孔罄年不依,致相争殴,被孔罄年夺获木棍,殴伤身死,嘱身禀报等语。
往看属实。
兹将孔罄年拴住,起获凶器木棍,一并带案请验讯等情。
同日,又据尸父徐山报同前由。”
郑彪拿着题本抑扬顿挫的诵读“理合具题。
伏乞皇上圣鉴,饬下三法司核覆施行。
再,此案应以弘治十八年正月初二日报官之日起限,除去程限、封印各日期,连闰,统应扣至三月初一日限满,并扣李鹤年公出日期,并未逾限。
合并陈明。
谨题请旨。”
之后又读了刑部的判决和大理寺的复核判词,待读完后不吭声了。
“票拟,判孔罄年绞监候。”
郑直一边揉太阳穴一边道。
程敬迅速拿起笔正要在题本上贴纸处写下,旁边有人道“慢。”
程敬立刻停笔。
郑直停下手,用通红的双眼看向对面之人“有何不妥。”
“他姓孔。”
对方扭头看向郑彪“孔犯哪的人?”
“曲阜。”
郑彪翻看招由。
郑直斟酌片刻“呵呵!”
他还以为是不是自个草木皆兵,如今才晓得,果然内里别有乾坤“着,转锦衣卫狱提审勘谳。”
“不妥。”
那人立刻道“依旧有后患。
况且锦衣卫是太子亲军……”
“听俺的。”
郑直继续揉眼睛“莫忘了俺是锦衣卫指挥使,圣旨上可没写‘带俸差操’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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