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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章 桂良天津签约(第3页)

不过假此数纸,暂退海口兵船。

将来如欲背盟弃好,只须将奴才等治以办理不善之罪,此约不过废纸几张。

奕忻奏曰:天津之约,耆英误国,必即严惩,拟绞监候。

理藩院尚书肃顺亦奏:耆英临阵退缩,祸国殃民,即行正法,以儆效尤。

咸丰帝道:奕忻原参,未免过重,即肃顺所奏,仍拟正法,亦未为是。

耆英畏葸无能,大局未定,不候特旨,擅自回京,辜负朕恩。

人之必死,情法无有两全,特恩耆英自行了断。

僧格林沁,即赴津地,布置海防。

两广总督黄宗汉及沿海各督抚等,即刻激烈练民,踊跃制夷。

黄卿不必因城中尚有官吏,致存投鼠忌器之心。

但剿夷之举,官与民貌离而神合,不必官与为仇,只令民与为敌。

当以民心义愤为词,切勿自露兵勇之形,以为夷制。

民意浩荡,势如河水之滚滚,夷或知难而退,约亦淡散而去。

一月后,依《天津条约》第六款,各方在上海议订修改税则,咸丰帝谕:以进出口货物课税全免,换条约之一、三、五、七款。

两江总督何桂清奏曰:夷商、夷酋,乃两路货色,课税尽免,夷商乐从;而夷酋必蛮横坚持。

剿匪饷银,多自此出,课税尽免,与我乃竹篮打水,遗患无穷。

大学士桂良、吏部尚书花纳沙亦奏:夷甚狂妄,条约以外之事,均可商谈;条约既定之说,万不能动。

吾等满口藉词,无一实用。

即课税尽免,夷亦不会让步。

何桂清等不待谕至,三日时间,即与英法美三国签订《通商税则善后条约》。

条款有六:一、鸦片贸易合法;夷商只准于通商口岸销卖,一经离口,即属中国货物;鸦片入口,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进入内地,即由各地征收厘金,夷商不得干涉。

二、所有进出口货物照时价百抽五征税。

三、洋货运销内地,只纳百分之二点五子口税。

四、聘用英国人帮办海关税务。

五、公使改驻上海,但可随时进京。

六、各细则于《天津条约》缔结一周年之际,经正式换文后生效。

();()  咸丰帝怒斥:览此不觉愤闷,尤堪痛恨!

汝辈此行,不但不能消弭,反不如原约。

何某桂清,此次办理夷务,独存成见,不准他人入手,殊属胆大,是以视朕旨如弁髦,罪有浮于耆英者。

何桂清疏曰:此定之约,只为退兵之计;欲罢其约,断非口舌可争,惟有兵戈相向。

此宜虚与委蛇,使之心欢而退。

来年换约之日,即乃图穷匕首见之时。

咸丰帝谕:阖国上下,剿诛粤匪以外,无有夯实天津大沽海防之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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