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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 分家(第3页)

();()  “没事,打猎经常受伤,我自己都会处理,修养几个月就好了。”

石林说道。

“不行,我送师傅去城里看看大夫。”

李安不放心道。

古代医疗条件本就落后,这伤的是腿,万一留下后遗症就麻烦了。

石林心里十分欣慰,摇了摇头,说道:“不用麻烦,我都说了没事。”

李安却不理会他,冲一旁的石柱说道:“我带了一坛酒和肉过来,刚刚着急放院门口了,你去拿进来,我去家里把驴车赶来。”

说完不给石林说话的机会,直接跑了出去。

“阿牛,阿牛…”

……

“爹!”

李安一路跑回家,在院门口就喊了起来。

然而他并没有得到回应,等他带着疑惑进了院子,就看到哥哥李平走了出来。

“大哥,爹呢?”

李安问道。

李平小声道:“祖父说要分家,爹他们都在屋里呢。”

“分家?”

李安一愣,眉头紧皱,问道:“发生什么事了?”

大宋律法规定,父母在世不得分家,甚至连提都不能提,不然都会受到严惩。

不过也有例外,那就是父母主动为子女分家。

这样的行为是得到允许的,毕竟朝廷收税是以户为单位的。

虽说赋税是按照一户的人口和土地征收的,但是杂税和徭役却是按户征收的。

像商鞅变法时就有强制规定,民有二男以上者倍其赋。

简单来说,就是一户人家有两个儿子以上,若是成年后不分家,就要加收两倍赋税,为的就是让百姓分家多收赋税。

等到了汉朝,独尊儒术后,主张以孝治国,认为分家有违孝道,后面的朝代慢慢限制了分家。

因此子女在父母在世甚至丧期之内都不能提出分家,但是父母却可以。

“刚刚我们回来…”

李平缓缓的把事情经过说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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