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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第2页)

这个问题两家的回答倒是够一致:我们怕狗狗unhappy。

好吧,法官心里暗骂:既然你们认为狗狗也有权力享受性生活,那就别抱怨狗狗生孩子要花钱。

法官又询问了几句细节,两家人虽然对谁家该对母狗怀孕付责任争吵不休,但是对小狗的血统问题倒是无异议——比其他类似案件情况来得简单得多,于是法官判决如下:母狗怀孕是母狗主人的责任,狗主人应该看好自己的狗,不应该让她随便怀孕,或者至少看好自己家的狗窝,不让公狗想进来就进来,所以这375美元的医疗费,原告自己负担,51.5的起诉费也由原告支付。

被告提出的一天薪水赔偿,法院认为理由成立,但是金额过大,上小额法庭半天就够了,请假一天干嘛,判原告赔偿被告4个小时的薪水,共计92美元。

至于被告提出的分卖小狗的那120美元,法官说:“权力责任对等,如果你想分享这120美元的一半,就必须分担375美元生产费用的一半。”

被告立即偃旗息鼓。

法官举起法槌“咚”

的一敲,此案结束。

休息10分钟后,再次开庭,这次上庭的是一对青年情侣。

原告是男方。

一个名叫John的29岁的白人帅哥,身高6英尺(约190cm),相貌极其英俊,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衬衫下喷薄欲出,无聊来听审的人中有不少是中年女人,冲着他丢媚眼。

被告,女方,一个27岁的华裔美女,发长及腰,身材诱人,容貌娇媚,非常漂亮。

女孩的正式名字叫LANBI。

法官一看这两个词就眼冒金星,好在发音倒是不难。

John向法庭陈述他起诉的原因:两人认识两年多,date了一年半,于6个月前正式同居,打算往婚姻方向发展。

同居的时候为了不让一方的生活习惯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两人租了个一室一厅的套间居住,租约是6个月,结果两人才同居了3个月,就发现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并搬到自己老妈家去住了。

由于租期未满,剩下的三个月,John只好自己一人付房租,所以现在John向法院提出,Emily

(毕岚平时使用的英文名字)应该付给他每月900美元房租的一半,450美元一月,一共三个月,共计1350美元,另外还有71.5美元的诉讼费用。

毕岚反驳,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着一套三室的套间居住,租金是1250美元一月。

而且她搬走后没几天,回来取自己的私人物品,发现有个女孩在房子里,在卧室,在床上,所以John问自己要3个月的一半房租,毫无道理,即使他不肯一人负担,也应该去找那个女孩负担。

John指出,租房协议是他和Emily两人签的,Emily这么搬走,是单方面违约,而那个女孩只是酒吧里认识的一个女孩,一共只到房子来过一次,怎么可能跟付房租扯上关系。

而且Emily在没跟他同居前,是自己有房子的,两人同居时,她把自己那幢四个卧室的大房子出租了,租金是1500美元一个月,她搬走后是搬回自己老妈家居住......

毕岚反驳:“我住我妈的房子,不管付不付我妈房租,我要么欠我妈钱,要么欠我妈情份,我都有成本。

最最关键的是,我住哪里,有没房租收入,都跟此事无关。”

毕岚拒绝付给John一分钱,相反,毕岚要求John付给她:

1.毕岚是2月14日情人节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还她一半,也就是说,900美元的14,225美元

2.两人同居时开设了一个联名银行账户用来支付共同的开支,毕岚搬走时,2月14日,共同账户上还有206美元,John要分103美元给她。

3.两人同居时,扔掉了一堆旧家具,把好的拼在一起,又另外花900美元添置了一些新东西,这900美元是用毕岚的个人信用卡支付的,当时说好用共同账户里的钱支付账单,由于毕岚信用卡上还有别的她的个人开支,所以当时没算清楚,这帐就落下了,毕岚用自己个人银行户头上的钱付了帐。

现在这些钱必须清算,要么John给她900美元,把东西留下,要么这些东西属于她个人所有,她要把自己的旧家具连同新东西一起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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