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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公中论(第6页)

七雄之势成,而晋得其三,是晋半得周之天下也。

王失则伯维之。

捐伯不居,而雄心有在,是周之亡,不亡于秦、楚之争,而亡于晋之委也。

故鲜虞之师,周之所由亡,人不知其以亡周;封建之所由裂,人不知其以裂封建。

而君子知之则已早矣。

曰晋自是而非吾之晋也;敌也,狄也,有天下者为之防焉耳,无用治矣。

呜呼!

秦窥周,而周外有秦;郑裂中国,以楚为名而争天下,则周外有郑;晋以山东饵楚斗吴,而自食河北,则周外有晋。

秦为秦,郑为楚,晋为晋,齐、燕因之,遽以分天下,灭宗周,而尽蚀封建。

秦倡之,晋成之,齐犹有俟焉,齐其免夫!

故六国之亡,韩、魏为先,赵为惨,齐最后亡,而杀戮亦浅。

秦一宇内,遽熸于匹夫之手,为万世笑。

《春秋》之所摈为不足治者,天之所重罚。

故曰圣人之于天道,合一者也。

十九

以道定天下之刑,名实而已矣。

刑不从名,名不从实,别为之意,以或出之,或入之,刑不中,道不立,自矜明断,而天下去之也若惊。

故矜明断者,未有不惊天下者也。

楚围实未尝弑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子麇卒。”

楚公子比实弑其君也,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

齐不以讨贼之罪杀商人,故《春秋》正其名曰“齐弑其君商人。”

弃疾以讨贼之罪杀比,故《春秋》正其名曰“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

以比之称公子为疑,则商人之弑君,亦称公子矣。

以先言归,而后记弑为疑,则比尝出奔,非纪其归,将嫌于在晋之不得弑也。

正乱臣贼子之刑,使速即辜而无辞,名正焉耳。

授弑父与君者以名,使终得名而不怨,实核焉耳。

故曰“征诸庶民,质诸鬼神而无疑。”

实以庶民之闻见为征,名以鬼神之怨恫为鉴。

“《春秋》成而乱臣贼子惧”

,惧此焉也。

邪说兴,疑辞滥,暴行有托以免,巧者避之,愚者婴之。

故其诗曰“有兔爰爰,雉罹于罗。”

王道之坏,名实先乱,《诗》降而《风》,乃作《春秋》,以名准实,以刑准名,刑准名实,而兔不得逸,雉不徒陷,《春秋》所以拨《诗》之乱而反之正也。

圣人没,大义隐,传者矜明强断,出贼而入良,则《春秋》反为乱首。

君子知赵盾、楚比、许止之实弑,而郑髡顽、楚麇、齐阳生之实卒,虽有淫词,勿听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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