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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扫错码之后(第9页)

直播中的嘉宾是酷博士和戴聪明。

收到莫渭南的私信,肖问豪邀请酷博士和戴聪明通过网络作答,再加上肖问豪一共三人,肖问豪这样安排的创意来自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酷博士告诉了莫渭南一个名词,这是一项法律制度,依据这个制度,扫错码付出去的400元,他有权要求辛有溪的水果店归还。

不过酷博士和戴聪明一致认为,莫渭南欠辛有溪的保健品店的400元和辛有溪的水果店欠莫渭南的400元不能互相抵消。

因为法律主体,就是当事人不同,法律关系也不同,水果店和保健品店虽然都是辛有溪开办的企业,但是在法律上是不同的主体。

莫渭南可以对辛有溪的水果店另行提起诉讼,要求水果店返还400元。

一个月之后,法院对原告越海市吉祥宝贝保健品有限公司诉被告莫渭南买卖合同撤销案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购买的奶粉实际价值是600元,而被告仅支付了200元,原告的工作人员左琪基于对被告提出的以藕粉换奶粉的提议产生了重大误解而同意交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原告要求撤销的请求予以支持,但因为奶粉已实际拆开而无法返还,因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400元。

又一个月,法院对原告莫渭南诉被告越海市万紫千红商贸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通过收款码收到原告支付的400元没有合法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

判决被告退还原告400元。

判决之后,双方都主动履行了合同。

肖问豪依据这一故事制作了一期《小法庭》,定名《扫错码之后》。

酷博士作为嘉宾出席。

节目中将莫渭南和辛有溪分别称为“莫某”

“辛某”

对话从肖问豪的问题开始:“法院认为本案中扫错付款码的问题,在法律上叫不当得利。

从字面上看,是不是得到了不应当得到的利益的意思?”

“对。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肖问豪追问:“我就不懂这个‘有权请求’是个什么意思。

光请求有什么用呢?我们看到本案中莫某已经请求了,辛某还是不还钱呀?”

“民事法律中,‘有权请求’就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方当事人的‘有权’,在另一方当事人那里就是义务。

义务是必须要履行的,如果负有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律会强制负有义务的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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