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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章 狗血(第2页)

“狗男女。”

“男盗女娼。”

“真是给家门蒙羞。”

司徒刑明白了事情的经过,其他儒生自然也品出了滋味。

有些可怜的着麻衣汉子,面红耳赤,有的更是撸起袖子,抽出随身宝剑,恨不得将这一对奸夫全部斩落剑下,如果不是旁人拦着,流觞诗会上还真有可能发生血光。

麻衣汉子见众人如此恶毒的辱骂自己的妻子,嘴巴开合,有心解释一二,但是最后只能化作重重无奈的叹息。

“大丈夫何患无妻。”

“此女生性淫荡,并非良配,而且犯了七出之罪。

只要你告到衙门,大人必定会为你做主。”

有儒生见麻衣汉子可怜,小声劝解道。

“如果不会写状纸,我可以给你代笔,做你的状师。”

因为古代人识字的不多,经常请人代笔信,代笔诉状等,久而久之,很多儒生就做了状师,经常替乡人打官司。

世人说起古代封建制度都认为全都是糟粕,都是压迫压榨女性,司徒刑以前也是这么认为的。

但是在大乾生活的岁月,让他从一个全新的角度重新进行观察定位。

封建社会的制度也不全是糟粕,如果真的如同现代人所想的那般,古代女性早就死光了。

也就没有了人类的繁衍生息。

至少在司徒刑来,古代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还是有很多可取之处的。

古代妇女只有犯了七出之罪,才能被夫家休掉。

“七出三不出”

,是古代中国有关女人被休之问题的。

礼记大戴礼云“妇有七去。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是为“七出”

,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男方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女人了。

礼记大戴礼还云“妇有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后富,不去。”

是谓“三不出”

,也就是女人在三种情况下不得被休。

“七出三不出”

作为一种道德礼教,最终形成于汉代唐代时,变成了法律。

唐律疏义元典章和清律都把它纳入了法律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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