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一个人要卑微到什么程度才终于看到自己的卑微?又要耗尽多少回忆才会发现手上已经没剩多少回忆可以用了?到底要卑微到什么境地才肯清醒?又要耗掉多少回忆才肯放手?
曾经深深爱着的那个人,俨然是熟土旧地,宛若故乡的一片山河,浩瀚尘世,普天之下,你只晓得这个地方,全然看不到它早已经成了荒芜。
直到一天,终于死心了,幽幽地转过身去,才发现背后一直也有另一片山河。
于是,所有的卑微都终结了,即使那壶酒是甜的,以后也不见得会为任何人含笑饮毒酒。
我们从来就没有自己以为的那么深情。
早失恋早好
突然发现,失恋好像是离我很远的事了。
就像成名要趁早,失恋也要趁早。
是早失的早好。
早失的恋,可以趁着还有大把青春的时候再恋爱;或者不停的再失恋。
直到一天,当你有些年纪了,失不起恋了,只有恋或不恋,已经无所谓失恋。
失恋、失身和失意,假如必须选择其中一样,你会怎么选?挺难选的吧?也许,你终归还是会选择失恋。
失恋原来并不是最坏的啊!
当然了,早失恋不一定能够再找到新的恋爱,失恋后,也许一直遇不上喜欢的。
假如真的是这样,也还是早失恋的早好,难道四十岁才初恋,然后四十五岁失恋吗?那真的是要了老命啊!
可不可以不失恋?可以是可以,不恋爱就可以不失恋。
每一次恋爱,也有一半机会成功,一半机会失败。
我是个悲观的人,总觉得是失败的那一半机会比较多。
两个截然不同的人走在一起,如何能够走到地老天荒?太不容易了。
直到一天,失过恋了,吃过苦了,遇到另一个人,终于明白缘份也是要珍惜的,再也不会像从前那样浪掷青春,也终于知道怎样去迁就和包容一个爱你的人。
那么,失恋的机会也就相对少一些。
假如终归还是孤单一个人,那也不算是失恋,那只是人生。
如此而已。
再见也无言
Y与女人有一段十年的苦恋,那时,他已婚,她未婚,她无名无分地跟他在一起。
他不能离婚,他妻子儿女需要他。
为了逞强,她说明不会嫁给他,叫他不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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