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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恋爱到同居,最重要的不就是两个人生活在一起的幸福感嘛。
和恋人住在一个屋檐下,秦殊本以为依自己的性格会有很多顾虑,但神奇的是,直到树头的冬叶完全凋零,直到迁徙南方的大雁开始北归,直到已经临近了过年,他和陆哥的“同居生活”
都进行得非常顺利,可以称之为水到渠成。
秦殊是一个不喜欢争执的人,甚至只要遇到了矛盾,天然就会有想要逃避的倾向。
恋爱前,他就给自己做好了充足的心理建设,要求自己要宽容,要收敛,要见好就收,要善解人意,不能给对方造成任何负担,也不能给对方带来任何困扰。
这些看似“体贴”
的想法,实则都是为了“自保”
。
因为太喜欢了,所以很怕问题出在自己身上。
但和陆哥住在一起后,他发现自己这些想法,其实都是他多虑。
陆老板实在是个太聪明的人,但这种“聪明”
迷人在它并不灼人,反倒给予了对方一些被关心、被照顾、被周全的安全感。
秦殊默默吐槽:陆老板真的很像是谈过八百场恋爱。
陆老板只消看他一眼,他的想法便能被了解个十之八九,很多秦殊觉得困难或者为难的事,就会被他以一种轻松又随意的方式来化解。
因此,很多问题可能刚刚出现,就已经被陆老板扼杀在了摇篮里。
两人在生活里也甚少有矛盾。
陆哥的脾气虽然算不上好,但也从没跟秦殊掉过脸,就更别吵架发火了。
陆哥很多时候都非常敏锐,但有时候的心思又属实算糙的,即便如此,他也从来没让秦殊觉得委屈过。
除此以外,和陆哥住在了一起,秦殊最大的收获是知晓了他的许多习惯和偏好。
比如:他喜欢穿宽松卫衣和运动裤。
不喜欢叠穿。
讨厌花里胡哨。
他不爱管闲事。
不关心旁人的事。
不爱搭理无关的人。
喜欢吃广东菜。
不喜欢有强烈味道的食物,比如榴莲,比如臭豆腐。
喜欢看纪录片。
最喜欢的作家是科塔萨尔。
最喜欢的乐手在二十年前就饮弹自尽。
喜欢安静,喜欢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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