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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章 终将付出代价(第1页)

(报应现在才刚开始,希望她能扛到最后。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们立刻投入到紧张的调查工作中。

他们仔细分析监控录像,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经过一番努力,他们不仅成功确认了林智彬和王大山的行为,还顺藤摸瓜地追踪到了两人逃离的路线,并最终锁定了他们的大致位置。

倒霉的王大山还没有来得及去自首,就被民警堵在楼梯口处逮捕了。

而另一边,还在房间里收拾衣物、准备跑路的林智彬,也未能逃脱法网,她和王大山一起被抓获。

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原本自以为可以逃过一劫,但终究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

审讯室内,办案民警对林智彬说:“林智彬,你对自己在龙腾大酒店的行为有何解释?”

林智彬神色沮丧,声音低沉地回答:“我……我当时太冲动了,我很后悔出手打了她。”

办案民警严厉地告诉她:“冲动不是犯罪的借口!

你的行为不仅伤害了他人,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在,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审讯室外,值班的副所长向张伟和赵婕妤通报了案件进展:“张先生、赵女士,我们已经成功抓获了嫌疑人,并将依法对他们进行处理。”

“谢谢你们,警官!

你们的辛勤工作让我们看到了正义的力量。”

张伟感激地说道。

“真的非常感谢,是你们让我们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有公道可言的。”

赵婕妤随后激动地说道。

林智彬涉嫌寻衅滋事,但对她的处罚还算是轻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林智彬有畏罪潜逃行为,且赵婕妤没有调解的意愿,最终公安机关对其作出了顶格处理:拘留十日,罚款五百。

并需赔偿赵婕妤精神损失费三千元。

而王大山就惨多了。

他因协助林智彬畏罪潜逃,推倒龙腾大酒店的门童,致使门童脊椎尾骨压缩性骨折,达到轻伤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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