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可能是比我聪明,但他几乎完全没有常人的社交能力。
我跟他说我们不需要徒步穿过市中心,无论那有多么危险也不用担心,因为现在我们有两个人,我们完全可以开车过去(虽然出发前我得让他好好到池子里洗一下)。
他坚持说他根本不知道怎么开车,但我和他说他需要做的只有坐在那,按我的指示轻踩踏板。
他可以把所有想带走的东西都放进车里,几分钟内我们就能到目的地。
这对我们两个都好。
他简直是顽固不冥,但最终他还是屈服了。
我想可能是我的“如果不跟我走,我就把他永远留在这”
的威胁起了作用。
看来哪怕是那些表面装作不在乎社交的人,内心其实也会为其所动。
我把他生拉硬拽拖出门,扔进水池里。
在他好好洗身子的时候(我真受不了他身上的味道),我找了附近一个驾驶室最大的小货车,把他的一堆乱七八糟的东西都塞进里面。
他回来的时候有点湿漉漉的,但至少香皂和香波的味道要比之前好闻多了。
实际上我们驾驶的方式和原来也差不了太多,但我还是不能说喜欢这么开车,更别提乔瑟夫还是个特别紧张和犹豫的新手司机。
我说他是司机,但其实他只是听我喊“踩油门!
用点力,用点力……好……稍松开一点……再松点”
,就这么开了二十多分钟。
汉坐在副驾驶座上把头伸出窗外,全程自娱自乐。
我很确定这是狗铭刻在基因里的本性。
我们终于安全回家,互相自我介绍,结局皆大欢喜。
我还有成吨的问题想要问乔瑟夫,但和我一起待了这么长时间他已经开始有点受不了了,我担心再强迫他结果可能不会好。
尽管他有那种作弊一样的魔法能力,搬东西要比我们容易的多,我和阴天还是帮他把他的一堆杂货搬进一间地下卧室里。
我们得用嘴叼着袋子,有时候还得两人一起搬,他却连一点忙都不帮。
他甚至连我的衣服都懒得穿。
好吧,其实我们都没穿衣服。
从昨天起我就决定把制作衣服的优先级调到第一位。
我想以后如果我们找到的人够多,可能他们会占满整栋房子,这样我们就得开始要么需要共用卧室,要么就得住到附近的其他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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