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东西竟敢污蔑我的女神刘艺菲,法官一定要让这个家伙赔的倾家荡产才行。”
直播间的弹幕很密集,几乎是一边倒,大部分都是等着看陈峰倒霉的网友。
他的电影内容过于出格,把《功夫之王》几个主演的脑残粉给惹火了,巴不得他现在就败诉,然后电影下架。
不过到底有没有抄袭,还需要看审判结果。
开庭之后。
张艺謀邀请的律师侃侃而谈。
“法官先生,请看我方提供的两部电影剧情,《功天之王》明显抄袭了《功夫之王》。”
“先是大概剧情,都是一個外国人手拿金箍棒穿越到神话世界,拯救孙悟空的故事,然后是队伍构成,侠客,武僧,女侠,几乎一模一样。”
“除了这些之外,两部电影还有很多剧情很相似,比如武僧和侠客之间的武斗,必须要用金箍棒才能拯救孙悟空,同样也有一方邪恶势力试图阻止正义的主角一方等等等等。”
“两部电影相似的剧情几乎是数不胜数,不说是一模一样,也可以说是真假难辨。”
“最最重要的是,我方电影的拍摄时间是在九个月之前,而被告方的电影拍摄时间是在一个月之间,晚了足足八个月。”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被告方抄袭了我方的电影《功夫之王》,在这里我要求对方赔偿一切损失,并进行公开道歉。”
看到这里,张艺謀笑了。
这个律师非常不错,一番话说得有理有据,让人想要鼓掌叫好。
不愧是名律师,果然很强。
请律师的钱没有没花。
直播间的弹幕更是对着陈峰穷追猛打。
“说的太棒了。”
“抄袭狗死全家。”
“我这辈子最讨厌的就是抄袭,没有之一。”
“这个家伙惨了,估计要赔的倾家荡产。”
“活该,谁让他抄袭的。”
法庭,法官听完原告律师的话之后,看向了陈峰。
“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你有什么要说的嘛?”
没错。
陈峰没有请律师,而是选择了自己上。
原因倒也不复杂。
他没钱,请不起律师。
加上他本人也熟读法律,算是半个专业人士,索性就赶鸭子上架了。
“对于原告的指控,我认为全是胡说八道。”
“先穿越这个设定,好莱坞已经拍八百遍了,你不能说有穿越就是抄袭,如果真是这样,那也是大家一起抄袭好莱坞。”
“另外就是道具金箍棒,这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重要宝物,著作权在吴承恩手里,凭什么只有你们能用,我不能用?”
“同理,孙大圣也是我国神话传说中的英雄,是属于全体国民的,并不是属于个人,谁都可以使用。”
“还有就是利用道具拯救世界的设定,这是《魔戒》的设定,类似设定的电影一大堆,跟《功夫之王》又有什么关系?”
“两部电影剧情确实有点相似,但这并不能够说明是抄袭,如果这都算是抄袭的话,那所有的抗日神剧全部都是打败鬼子,所有爱情电影都是一男一女谈恋爱,所有僵尸电影都是打僵尸,难道这些也是抄袭嘛?”
“最重要的是,两部电影根本就不一样。”
“《功夫之王》里面的金箍棒是金属制品,而我电影里面的金箍棒,是去玩具店买的,只花了十八块钱,塑料玩具金箍棒和金属金箍棒差距这么大,是个人都能看出不一样,哪个傻子会认为这是抄袭。”
“还有,《功夫之王》的孙悟空是被封印在了石像里面,而我电影里面的孙悟空是被镇压在了五指山下,而且为了突出环保和可持续展的理念,我专门用的纸箱子做的五指山。”
“纸箱子做的五指山,这么独特的创新,你敢说是抄袭,你的脑子是灌了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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