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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回 许优待全院集议 允退位民国造成(第4页)

这两条不加删改,惟于皇族上各加一“清”

字。

统计乙种共四款,下文为丙种条件,共计七款,原文云:

丙)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

一)与汉人平等;(二)保护其原有之私产;(三)王公世袭,概存其旧;(四)王公中有生计过艰者,应设法拨给官产,作为世业,以资补助;(五)先筹八旗生计,于未筹定之前,八旗官兵俸饷,仍旧支放;(六)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蠲除,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七)满、蒙、回、藏原有之宗教,听其信仰自由。

七款均不必更改,但就第四款中删一“应”

字,第五款中,改“官兵”

为“官弁”

条件已终,全体议决,再由主稿员依次誊正。

惟末文尚有结尾数语,又由各议员修正通过,原文为:“以上条件,列于正式公文,照会各国,或电达驻荷华使,知会海牙万国平和会存案。”

改正为:“以上条件,除丙款各条另行宣布外,余均列于正式公文,由中华民国政府,照会各国驻北京公使。”

全文俱已缮清,即咨照临时政府,转交伍代表电达北京。

袁总理瞧阅一周,便呈入隆裕太后。

隆裕后又召见各近支王公及各国务大臣,咨询优待条件事宜。

应召的人,很是寥寥,惟醇王载沣等到来。

会议多时,或谓:“皇室经费,必须四百万两,分文不能短少。”

这是夺利。

或谓:“皇帝尊号相承不替数字,定须增入。”

这是争名。

或谓:“各种条件,统应增损。”

恼动了隆裕太后,不觉唏嘘道:“大事已去,只争了一些小节,亦属无益。

咳!

我列祖列宗创造经营,得了中国一统江山,煞是艰苦,不意传到我辈子孙,无材无力,轻轻的让与别人,教我如何对得住先人呢?”

说毕,哽咽不已,载沣等亦愧悔交集,各带惨容。

始终以一哭了之。

隆裕后又道:“庆亲王到哪里去了?为何此时尚不见来?”

正忆念间,忽见老庆伛偻趋入,脸上尚带烟容。

想是大吸阿芙蓉膏,因此来迟。

当由隆裕后与他商议,老庆细阅优待条件,亦没甚异议,不过于相承不替一语,亦主张加入。

隆裕后乃转嘱袁总理,令他致电南京政府,争此四字。

怎奈南方回电,坚不承认。

袁总理入宫面复,请太后自行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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