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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审理刑狱(第1页)

走进皇城,程俊回想着前世看到的关于大理寺、刑部的事情。

大理寺,用现在的话说是最高审判机关。

主要负责百官犯罪以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的审理,和重审刑部转来的地方死刑案件。

大理寺判决流刑、徒刑之后,送到刑部复核。

死刑判决则必须奏报皇帝批准。

若是杖刑、笞刑,则直接处置,不用上报。

而重大疑难案件,则由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组成“三司”

,联合审讯,这一类事,一般是由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出面。

至于像今天审理刑狱的事,不会出动他们。

今天的人选,分别是从八品的大理评事,从六品的刑部员外郎,再加上他这位正八品的监察御史。

大理评事,刑部员外郎都有审理刑狱之责。

温彦博告诉过他,今天他们三人是在大理寺集合。

大理寺位于皇城西侧,程俊抵达时,就看到府衙大门上面挂着一块“大理寺”

的门匾。

在门匾下面,站着一位身穿青色袍衫的中年人。

那人看到程俊头顶的獬豸冠,拱手道:“在下大理评事崔越,来人可是监察御史程俊?”

程俊拱手回礼道:“在下程俊,字处侠。”

崔评事点头道:“请随我来,刑部员外郎已经在大理寺等候多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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