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口赋、算赋,对人征收,属于人头税性质。
按人头征税,最先开始于秦代。
汉代规定,凡适龄的少年儿童,不论男女,每人每年要交纳口赋钱二十,充作皇室收入。
汉武帝时,随着军费开支的增加,为了弥补国家财政的不足,加重口赋的征收,纳税年龄提前到三岁即要负担口赋,征课额也增为二十三钱,增加的三钱作为车马兵器之用,即作为军费开支。
更赋是对按规定应该服役而未能服役的人所征课的代役钱。
汉代规定,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服正卒、更卒和戍卒的义务;但不是一到服役年龄就要去服役,服役的人数也不需要那么多,当不需要服役或有钱不愿去服役时,可以按规定出钱代役,这种代役金叫更赋。
汉代的更赋,其征收标准是:(1)正卒:如不亲自服役,可纳钱二千,由政府雇人代役。
(2)戍卒,如不服役,每人每年纳钱三百。
由于戍卒的人数因国家劳务的多少和用兵情况不同而有增减,特别是东汉时,戍卒多征发犯罪之人充当,更赋的交纳和使用,不同时期有多少差别,这就使充作徭役的基金(更赋)有一部分余额,这个余额即归国家财政收入。
汉代的徭役,还有一项重要的措施:买复,即出卖免役权。
买复始于西汉文帝,当时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买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就可取得免役的权利。
汉武帝时多次许民买复,如元朔(公元前124—前123年)年间,因军费开支过多,府库空虚,于是允许人民交纳一定数量的奴婢后,免除终身服劳役的义务。
元封(公元前109—前108年)年间,允许交粮食买得免役权。
武帝元朔六年(公元前123年)又卖武功爵,分十七级,这次是收钱或黄金,凡买到规定的爵位后,可终身不服徭役,不纳更赋。
关税属于通过税性质。
包括内地关税和国境关税两种。
内地关税是指对通过主要关卡的货物的征收;国境关税则是指同匈奴等民族通商贸易所征的税。
秦汉以前,设关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行旅货物,以纠察违法行为。
但是关卡之多,为各国商旅所不便。
秦统一全国,为商业交往开通了道路。
汉初,为了促进经济的恢复,“开关梁,弛山泽之禁”
,使“富商大贾周流天下”
,以沟通各地财货,活跃城乡经济。
文帝时,把关也撤掉了。
景帝四年春,因吴、楚、赵、胶西、济南、淄川等七国联合发动叛乱,又复置诸关,但没有说明收税之责。
武帝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才有明文记载,在武关设官收税,不过税率不高,所收的钱,也不列入国家财政,仅供“关吏卒食”
,所以财政意义不大。
酒专卖汉代对酒实行专卖,始于汉武帝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榷酒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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