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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菜(第2页)

又释,渎污清净行名垢,礼非重过称轻。

因为这里没有把杀生算在内,所以算是轻戒,但话虽如此,据《目莲问罪报经》所说,犯突吉罗众学戒罪,如四天王寿,五百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九百千岁,此堕等活地狱,人间五十年为天一昼夜,可见还是不得了也。

我读《旧约·利未记》,再看大小乘律,觉得其中所说的话要合理得多,而上边食肉戒的措辞我尤为喜欢,实在明智通达,古今莫及。

《入楞伽经》所论虽然详细,但仍多为粗恶凡人说法,道世在《诸经要集》中酒肉部所述亦复如是,不要说别人了。

后来讲戒杀的大抵偏重因果一端,写得较好的还是莲池的《放生文》和周安士的《万善先资》,文字还有可取,其次《好生救劫编》《卫生集》等,自郐以下更可以不论,里边的意思总都是人吃了虾米再变虾米去还吃这一套,虽然也好玩,难免是幼稚了。

我以为菜食是为了不食肉,不食肉是为了不杀生,这是对的,再说为什么不杀生,那么这个解释我想还是说不欲断大慈悲佛性种子最为得体,别的总说得支离。

众生有一人不得度的时候自己决不先得度,这固然是大乘菩萨的弘愿,但凡夫到了中年,往往会看轻自己的生命而尊重人家的,并不是怎么奇特的现象。

难道肉体渐近老衰,精神也就与宗教接近么?未必然,这种态度有的从宗教出,有的也会从唯物论出的。

或者有人疑心唯物论者一定是主张强食弱肉的,却不知道也可以成为大慈悲宗,好像是《安士全书》信者,所不同的他是本于理性,没有人吃虾米那些律例而已。

据我看来,吃菜亦复佳,但也以中庸为妙,赤米白盐绿葵紫蓼之外,偶然也不妨少进三净肉,如要讲净素已不容易,再要彻底便有碰壁的危险。

《南齐书·孝义传》纪江泌事,说他“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也”

,觉得这件事很有风趣,但是离彻底总还远呢。

英国柏忒勒(samuelbutler)所著《有何无之乡游记》(erewhon)中第二十六七章叙述一件很妙的故事,前章题曰《动物权》,说古代有哲人主张动物的生存权,人民实行菜食,当初许可吃牛乳鸡蛋,后来觉得挤牛乳有损于小牛,鸡蛋也是一条可能的生命,所以都禁了,但陈鸡蛋还勉强可以使用,只要经过检查,证明确已陈年臭坏了,贴上一张“三个月以前所生”

的查票,就可发卖。

次章题曰《植物权》,已是六七百年过后的事了,那时又出了一个哲学家,他用实验证明植物也同动物一样地有生命,所以也不能吃,据他的意思,人可以吃的只有那些自死的植物,例如落在地上将要腐烂的果子,或在深秋变黄了的菜叶。

他说只有这些同样的废物人们可以吃了于心无愧。

“即使如此,吃的人还应该把所吃的苹果或梨的核,杏核,樱桃核及其他,都种在土里,不然他就将犯了堕胎之罪。

至于五谷,据他说那是全然不成,因为每颗谷都有一个灵魂像人一样,他也自有其同样地要求安全之权利。”

结果是大家不能不承认他的理论,但是又苦于难以实行,逼得没法了便索性开了荤,仍旧吃起猪排牛排来了。

这是讽刺小说的话,我们不必认真,然而天下事却也有偶然暗合的,如《文殊师利问经》云:

若为己杀,不得啖。

若肉林中已自腐烂,欲食得食。

若欲啖肉者,当说此咒:如是,无我无我,无寿命无寿命,失失,烧烧,破破,有为,除杀去。

此咒三说,乃得啖肉,饭亦不食。

何以故?若思惟饭不应食,何况当啖肉。

这个吃肉林中腐肉的办法岂不与陈鸡蛋很相像,那么烂果子黄菜叶也并不一定是无理,实在也只是比不食菜心更彻底一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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