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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兰芳共和国中(第1页)

即便如此,要想在异国他乡活的更好,单靠大清的庇护没多大帮助:那只是一张遮阳伞,而不是提供你居住的安全屋。

装装样子可以,冷暖自知。

俗话说靠山山倒,靠人人跑,只有自己最可靠。

兰芳共和国成立初期不过三千多号人,大多是贩卖货物的商人,金矿开采点的包工头和矿工们,居住点大多在靠近婆罗洲的西岸和北岸,从广东南海过来容易抵达的地方。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先前抵达的人回乡呼朋唤友的一起来开发这片热土,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三万人之多。

这里类似于桃花源,里面货真价实,明码标价,童叟无欺,从业自由,纳税规则简单明了,小市民经商、贩卖和养殖的税率按一百税五,如果按家庭计算,综合税率不超过十税一,而贸易商和金矿开采业主税率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十五,没有雁过拔毛似的各类税务。

地方治理有赖于众人推举的大唐公署和理署。

之所以称呼大唐公署,主要是众人念想是华夏子民,不管什么时候,身在何地都不能忘了自己的血脉,即便是漂泊万里。

大唐公署设在首府东万律,公署按三权分立的原则,成立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机构,三大机构互不干扰、相互独立,各有一套人马。

立法则审时度势,制定和修订刑、民、商通行规则;行政则负责提供便民服务,维持秩序,征缴税务;司法则负责调停纠纷,打击犯罪,保护诸人合法权益。

大唐理署作为分支机构,设立在三千人以上的居住点。

公署处理重大民商事和刑事案子,裁判官有三到五人。

理署大多受理民商事案子,包括邻里纠纷协调处理,裁判官是一到三人。

公署和理署都是有声望的族长、乡贤担任署长和裁判官,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任期不能超过三届。

每月的初一、十五是公署和理署开门办案的日子,当然,凶杀案子可以随时由大唐署长召集。

一般来讲,有理没理的在理署抽支烟喝杯茶,说个明白,什么仇怨都没了。

如果有故意挑起争斗或凶杀的,处理起来相当简单:情节轻微或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以役代劳,发往种植园或矿上采矿;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立即押解发往周边无人荒岛,任其自生自灭。

行政总署特意从内地招徕团练,组建护卫队,对内维持秩序,对外打击海盗。

行动队八百余人,表面人数不少,但大多是护院家丁类型,维持集市治安,看护矿场可以,真的上战场真刀实枪的拼杀,那是勉为其难。

在兰芳国多次对外争斗中,输多赢少,大多赔钱了事。

之前曾想让大清国派兵保护,只是大清自己的地盘都绥靖不止,哪有功夫分兵海外。

兰芳共和国迫不得已从西班牙、葡萄牙、荷兰手里买了些火炮和枪械,布置在首府东万律城墙和一些黄金开采点周边,求个平安而已。

既然婆罗洲是顺着季风容易到达的地方,除了大清的人,当然还有从安南、柬埔寨、暹(xian)罗甚至英属孟加拉、西属菲律宾等地跑来讨生活的人,更甚者,葡萄牙、西班牙、荷兰和英吉利的武装船队,也会时不时兜过来看看有什么生意好做。

好在婆罗洲够大,西北角华人居多,是兰芳共和国的根据地和势力范围。

而东北角为西班牙人控制。

东南角为荷兰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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