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询问到这里,整个案情虽然大致有了一个概貌,但是这个案子后续该如何处理却是个大麻烦。
如果这个案子能定成聚众斗殴的,双方当然都好处理。
可是这明明是一个普通的互相斗殴案件,是因为双方的工作矛盾引起的,定性聚众斗殴显然不够条件。
可是要论故意伤害,就必须从这么多人里面找到伤害案的元凶。
没有过硬的证据,这个案件真是不好办。
所以许所直挠头也是有道理的,定故意伤害就处理不了这个案件,如果是聚众斗又不够条件。
而双方的态度是各执一词,好多说法都对不上。
于是陈师秦就给许所支了一招,陈师秦说:“许所,既然爱情弄不灵清,首先应该让双方受伤的人先去医院看一下,确定一下伤势。
如果那个人真是手臂断了,最好请法医掂量一下,看看够不够的成重伤,如果构不成重伤,我们考虑一下要不要调解的事情。
如果是能构成重伤的,那么我们就来个将错就错,索性就把这个案子当做聚众斗殴来办。
反正双方都10来个人,从表面上看,作为剧中斗殴处理也没什么不妥,只要我们在做笔录的时候,多引导一下就是了。
特别是让双方都把对方叫人的情节说清楚,这样到审案中队去批刑拘应该没问题。
等到把这些人关进去,我们再让看守所配合我们一下,案子自然会突破。”
“还是陈守义有经验,这个打架斗殴的确证据非常的不清楚。
关键是双方各说各的,我们还真没法相信哪一方。
既然双方有伤,那就先让他们去把伤势看一下,把医院的病历记录先拿下。
等下我就去联系法医,最好能请动他们来一趟,这样我们后续办下去,心里也有了底。
接下来大家再辛苦一下,把没有制作笔录的几个人全部都制作完成,先把双方的说法固定下来,省得到时候互相串供以后更麻烦。”
许所最终定下了调子。
大家于是按照许所的分工分头进行,忙碌了一下午。
所有人的笔录也都分别制作完毕,大致的案情也有了一个笼统的概况。
接着去医院看病的人也陆续回到派出所,大部分人都没什么大碍,也就是一点皮外伤。
但是手受伤的那个人伤的很重,的确是大臂骨折了。
许所通过自己的私人关系,把当天值班的法医给请来了。
法医在看了受伤的人的病历资料后,又去医院详细询问了主治医师,得出的结论是轻伤以上(不排除重伤)。
这样一来,把双方的人坐下来进行协商这条路就堵死了。
于是许所就决定采用陈守义的方案,先把双方参与的人都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先行拘留。
当然来来回回报案子是俞进做的,当时审案中队还是有所顾虑,觉得就掌握的证据来看,定聚众斗殴有些牵强。
不过许所还是通过所长和审案中队的领导沟通,最后又到值班局长那边去做汇报,这才把这个案子的刑拘批下来。
刑事拘留批完,先把这些人全部送进了看守所。
当然大臂骨折的人先放了一马,因为他需要住院治疗。
不过他的看管照顾责任就都落到了工地负责人头上,总之不能让他离开医院,否则就找工地负责人的麻烦。
到了第2天,许所组织了所里所有的机动力量,到看守所去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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