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捧起他的左手。
因为不做家务也不锻炼,他的手掌很柔软,没有茧子,手指修长,指甲修剪成了漂亮的椭圆形,透出健康红润的粉。
无名指上戴着那枚我向他求婚时送的戒指——说起来有些尴尬,结婚后我想要送他更好的戒指,但他坚持只要这枚。
如果不是因为我知道这枚戒指是假货,我几乎也要因为它漂亮的颜色而以为它是真品了。
在阳光下仔细看它时,那抹银光中会隐隐闪现出一种神秘的钢蓝色,像是冬季贝加尔湖的蓝冰在日出时被朝霞折射出的色彩。
……算了吧,还真品,太扯了。
用脚指头想,彼得一世送给叶卡特琳娜一世的定情信物,也不可能出现在俄罗斯的一个路边摊上啊。
鬼知道当时我为什么那么好骗,一年的生活费都被黑心商人骗了,后来还是靠卖捶背券给陀思,才勉强解决了生计问题。
“乱步桑很喜欢这枚戒指呢。”
接受我的求婚那天,他也举着这枚戒指在阳光下看了很久……像是在看什么东西。
我当时还以为他懂鉴定,看出这是假货了,虚惊一场。
“清溪溪给我的,我都喜欢。”
乱步说着扬了扬手,“那,我手相怎么样?”
我装出一副严肃的表情,实际上就是想逗他。
“生命线还行,起码活到七十岁,但血糖会有问题,五十岁之后将不能再吃任何甜食,连薯片都不能吃。”
乱步嘴角抽了抽“那我不就是还剩下二十三年了?”
“放心,到时候我会给你吃燕麦的。”
“我才不吃那个!
很刮嗓子的!”
乱步撇了撇嘴,“跟你讲了要说好话的。”
“是是是,那乱步先生到七十岁都能吃甜食。”
他挨过来说“那你也要陪我一起吃”
“等活到那时候再说吧。”
我摸了摸他柔软的头“其他线也没问题。
不过你的头太长了,我帮你剪一下。”
“嗯。”
他立刻乖乖坐直,我从包里翻出一条毛巾,将他的脖子围的严严实实,然后拿出了剪刀。
我在俄罗斯时为了省钱经常自己剪头,后来也给不愿意去理店的陀思剪,他剪头时喜欢乱动,但只要在他的后颈夹上三个夹子,他就老实了。
乱步也一样,所以我平时在包里都会放几个塑料夹子,不听话就用塑料夹子夹住他的后颈。
“要剪得帅一点。”
乱步开始提要求,“名侦探的型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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