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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通行制度(第2页)

面临的惩罚是杖责80起步,最高是绞刑。

清代保留了明代的路引制度,不光汉人百姓,旗人出行也要申领路引。

古代历朝历代都有路引制度,只不过名称不同而已,在唐朝叫“符传”

“过所”

,在宋朝叫“凭由”

路引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尽量把老百姓束缚在土地上,稳定社会秩序!

所以古代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外出的想法。

事实上,那时候许多老百姓一辈子没有出过县城。

古代以自给自足的农耕经济为主。

这里有辽阔的平原、肥沃的土地、适宜的气候、纵横的河流,能够满足农耕经济的所有条件。

老百姓守着家里的几亩地,春种秋收,夏耘冬藏,再养点猪羊、鸡鸭等家禽,买一台手工织机,一家人的衣食住行、吃喝拉撒都解决了,不需要外出。

同时,老百姓“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被束缚在土地上,跟社会的交往极为稀少。

除了寻医问药、探亲访友、外出赶考等少数情况外,他们都没有出远门的必要。

();()  如果办好了路引,就能轻轻松松外出吗?别着急,还得准备好外出的钱财和粮食。

古代交通不发达,除了达官贵人能够乘坐马车和轿子外,普通老百姓出行基本靠走路。

去附近的州县周游一圈回来,恐怕也要十天半个月,更别说更远的省城和京城了。

再加上古代商业不发达,很多地方有钱都买不到东西吃。

所以,老百姓一定要随身携带足够的粮食。

问题是,古代大部分老百姓都挣扎在温饱线上,家里没有什么余粮,很难积蓄到足够的粮食,来供你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光是这一点,就难倒了许多有梦想的徐霞客们。

当你申请到了路引,又准备了足够的粮食和钱财,现在可以“仰天大笑出门去”

吧?我只能说,你高兴得太早了。

在古代,出远门是一件风险更高的事情。

第一是提防猛兽伤人,第二是提防匪徒劫财。

古代生态环境好,到处都是森林草地,随时随地都有可能窜出老虎、熊、狼、蛇之类的凶残动物,伤人性命。

除了提防猛兽伤人,旅行者还要提防拦路打劫的匪徒。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

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

古代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动荡不安,为生活所迫铤而走险当匪徒的人比比皆是。

他们为非作歹,祸害乡里人。

外出旅行的人,身上携带一定的粮食和钱财,又身单力薄,是匪徒们拦路打劫的最佳对象。

一般来说,匪徒们只是劫财,遇到反抗的旅行者,恐怕是既要劫财又要伤人。

所以,在古代出一趟远门堪称是“步步惊心”

古语说:“父母在,不远行。”

这是怕你出去了就回不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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