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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第1页)

从那之后,他每天都准时到十号酒馆报到。

有一天,他号召大家玩一个小游戏。

“喏,我有一支钢笔,笔尖是纯金的。”

他一边说,一边把那支钢笔放在桌子上,然后指指花爷——十号酒馆最穷的一个酒客:“你有什么?随便拿一样出来。”

花爷除了脚上那两只长得还略微不一样的拖鞋,全身上下没有哪件东西是完好的。

但他脖子上挂着一串项链,由很多廉价的贝壳歪歪扭扭地串成,是来自花爷孙女孩提时的手工精品。

自从那小女孩长大去异国上学之后,这就成了老头儿一辈子最珍爱的东西。

于是他把项链拿出来,和那支钢笔放在了一起。

接下来谁也没想到,斯百德离开桌子,专程越过“千山万水”

,从酒馆的男厕所里把我揪了出来——我他妈那会儿还在吐,就那么擦着嘴被揪到大家面前。

然后他问我:“这两样东西中哪一样更贵重。”

他说如果我猜对了,就给我一千块钱。

我告诉他,就算把我的内裤脱下来当培养基孵蘑菇,我全身上下也凑不出一百块,今晚的酒还是赊的,刚才吐得很心疼,这么贵的游戏我玩不起。

但斯百德摇摇头说:“不不不,你不用给钱,你什么都不用给,你就猜吧,猜对了,一千块;没猜对,没有任何损失。”

送上门的便宜不占,绝对天理难容,逆天行事可不是我的风格。

于是我一捋袖子,当机立断地指向花爷的项链,还转过头问其他人:“对吧对吧没错吧?”

俗话说帮理不帮亲,十号酒馆的客人在关键时候都是正直的,大家异口同声地说那贝壳项链凝聚着亲情之美,不但足以打败纯金笔尖,而且还价值连城,甚至送去大英博物馆做专题展出都不亏。

斯百德对这样群体性的睁着眼睛说瞎话显示出了良好的适应能力,他掏出一千块现金给了我,然后叹了口气说:“这支笔是限量版的宝格丽金公爵,去年在汉堡私人拍卖会上我花了好多钱才买回来,结果居然在这里折戟沉沙。

不把它摔成十一段,实在难解我心头之恨啊!”

然后他就把那支笔扔在地上,踩了一脚。

看热闹的酒客们最喜欢看人家恼羞成怒,当即有了一种阿q摸了尼姑般的欢乐感。

我拿着那一千块看了又看,发现居然不是假钞,于是赶紧去找约伯,还了当晚的酒债之后,还帮在场的兄弟们买了一瓶哥顿金共享。

这种天下大同的感觉如此珍贵,以至于大家都没有去追究怎么会有人无聊到玩这种赌局。

但不管是为了什么,斯百德都没有就此收手的意思。

过了几天,我喝到差不多半夜两点,准备走的时候,他拦住我,而后直接找上了酒保。

“约伯,把你最贵的酒给我。”

约伯什么都没说,走进后面的酒窖,拿出一瓶真正1982年的正庄拉菲出来拍在桌子上。

酒客们停止扬尘的舞蹈和吹牛打屁,集体倒吸一口凉气,围过来瞻仰。

斯百德对着那瓶酒行了个举手礼表示敬意,而后从裤兜里摸出一本书。

我特意留心看了看他的裤兜,跟所有正装西裤一样标准,但瞧他摸东西的模样,简直当自己是哆啦a梦似的,要什么有什么。

b5笔记本大小的书,很厚,纸质蜡黄,被纯金丝织的外皮妥妥地包住,一个角都没有露出来。

书脊上是一行古英文字,虽然旧,但显然主人保养得很精心,丝毫不见磨损的痕迹。

他举起那瓶酒和这本书,展示了一圈,问道:“这两样东西,哪个贵?”

大家都没出声。

大家都看着我。

连约伯也看着我。

我一下跳起来:“干吗,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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