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做过榷盐法的政策试验。
然后他们得到了一个让几乎让自己崩溃的结论:
经济中心的关中与河北,食盐来源的盐池盐井盐场,绝大部分,都是官营的!
榷盐法几乎无法实施!
具体来说,这几大产地,就是河东盐池,河北长芦(沧州)盐场,以及凉州盐池。
官方盐池,自己给自己收税,那钱从哪里来呢?
如果加税,这些钱依旧会间接推高官府采买成本,左手倒右手的经济游戏,在封建时代除了增加行政成本外,没有任何意义。
安史之乱后,与安史之乱前,大唐经济有什么本质区别呢?
没错,大唐失去了河北!
失去了足以供养几百万人吃盐的长芦盐场,同时凉州还被吐蕃攻克,河东亦是处于战火之中。
也就是说,刘晏实施“科学榷盐法”
的经济前提,是大唐失去北方的三个主要盐产地,大型国营盐场不复存在,不得不从江淮那边大力发展私营盐场。
很显然,在安史之乱以前,并不存在这个前提。
第四个谬误:在安史之乱前,用中唐的“科学榷盐法”
,可以实现财政大补而不损(或少损)民生。
这个也只是一厢情愿而已。
要弄明白盐税的本质,就要把盐和税两者都分析透彻了。
盐是税的载体,盐必有“盐税”
,但“盐税”
不一定需要盐。
看明白这个问题,剩下的就好理解了。
中唐之所以可以实行榷盐法,其实是因为大唐经过战乱,原有的户籍体系完全解体。
换句话说,大唐账册上只有一千万人实际缴租庸调,而收税却还是按六千万人在收!
除了那些死于战乱的人以外,大约有不到两千万人只是从账册上消失了,他们变成了隐户。
说得再明白点,就是朝廷在完全没有办法重建户籍的情况下,利用“人不吃盐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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