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由于“该鞋41号鞋码与嫌疑人鞋码数相同”
、“该鞋在嫌疑人住所附近被发现”
这两点并不能直接推断出“该鞋属于嫌疑人”
的事实,因此即使刑侦总局在诉讼卷里递交了这项调查证据,检察院很大可能也不会使用。
因为对这种情况心中有数,所以有经验的律师在看到刑侦总局的这份资料时,都不会先把精力放在分析这项证据上。
这几行字,熊小时看得后背发麻。
第1点的预谋问题她考虑过了,因此才会来回地说不确定、想从个律师那里知道她的想法是否能用。
毕竟现在案子还处于0口供的阶段,嫌疑人的动机还很模糊,是否预谋无法判断,说不定到后期,可以排除掉预谋的可能性呢?
但是第2点,她却丝毫没有考虑到。
准确说,她想的就只有眼前,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检察院的存在。
一个在做刑辩案子的人,脑子里却没有检察院?
0分!
再结合方老师提出的1和2来评价她这次做出的报告,熊小时能想到的就事两个字——
鸡肋。
你说它没用吧,如果监控中真的没有出现过那双鞋,那它总归还是一个可以辅佐用的证据。
在两方都不能确定嫌疑人就是预谋作案的前提下,多少可以用来质疑质疑刑侦总局对“那双鞋属于嫌疑人”
的判断。
但你说它有用吧,如果之后检方压根就不采用那条证据,你又不能排除预谋的可能、通过它得出“那双鞋并不属于嫌疑人”
的结论,那它就一点用处派不上。
完全就是鸡肋。
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难怪田桃让她来拿监控的前一句说的是“既然我们现在也没别的事可做”
。
这也的确是在没有别的事要忙的前提下,才可以花时间去研究的东西。
但熊小时并不沮丧。
因为哪怕她的想法直到最后也派不上用场,这次的思考和实践对她来说也有很重大的意义。
她开始反复把这封邮件一字一句地读着,不断对比着反思自己的差距。
让她没想到的是,几分钟后,方老师又发来了一封邮件。
这封邮件用的完全不是刚才那封邮件里正式的措辞。
又是跟她说她的发现并不是没有用,只是现在他们掌握的信息太少,说不定等掌握信息多了以后,她的发现就能派上大用场。
又是说让她不要灰心,她才刚到接触刑事不到一星期,能做到这种程度已经很好了。
bb,bb,东一句西一句的,光是看着这些字句,熊小时都能想象出他在写信时发愁的样子。
面对这两封邮件,熊小时简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她只是他的律师助理,说是个打杂的都不为过,但他却这样掏心掏肺地花精力来教她,教完以后还怕她受到打击,又紧接着发了鼓励的信来。
熊小时想了想,要不回去把他的桌子角贴上防撞护角条算了,毕竟他每天都往上面撞。
“律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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